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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3:04:09  浏览:87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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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的决定

  (2003年10月31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3年12月22日起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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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抚恤金如何计发等几个具体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抚恤金如何计发等几个具体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休干部死亡时的工资收入中生活补贴按何标准计算从何时起执行问题的请示》[沪民优(89)第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休干部(保留军籍)死亡时,发放一次抚恤金时应将中央军委(1985)8号文件规定发给每人每月30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
二、军队交地方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无军籍)和退休干部死亡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应将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发给每人每月17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
三、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休干部的工资收入,是指职务薪金、行政级别薪金和生活补贴三项之和,而无军龄(含工龄)薪金。
四、离休和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应将国发[1985]6 号文件规定发给每人每月17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优抚局《关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后抚恤金计发问题的复函》(〈86〉民优字47号),由国家发给每人每月17元的补助费不纳入其基本工资计算
的规定不再有效。
五、上述规定,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执行。



1989年7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7年11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7年11月1日)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为孙延平(女)、王德龙、蒋惠岭、于丽霞(女)、韩远征、姜华(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吴建伟(女)、董清泽(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