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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3:55:06  浏览:98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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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建办档[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划局: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苏建档[2006]100号)、《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苏建档[2006]114号)、《2006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要点》(苏建档[2006]65号)转发你们,请借鉴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苏建档(2006)100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市容)局、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建工局: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迅速,城建档案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馆藏日益丰富,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着工作发展不平衡、依法行政力度不够、档案资源结构失衡、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促进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职责范围,定期听取城建档案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深化城建档案机构改革、强化城建档案机构管理职能、加快馆库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保持人员稳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支持保障作用。

  二、建立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的新特点,制定加强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要完善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的新机制,真正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建设部第90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档(2001)331号]和《关于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加强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苏建档(1999)218号]等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到建设行政管理各个环节中去,特别是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工程备案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方面,确保城建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及时地报送城建档案机构。凡工程档案不符合要求或没有城建档案机构接收证明的项目,不能参加市、省、部优质工程的评选。

  四、着力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数字城市的重要信息源。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使《办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抓住贯彻落实《办法》的契机,加快制定本地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要以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管理为重点,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的接收和收集工作,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综合动态管理。

  五、加快推进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进程

  开发区及撤市(县)改区的城建档案是城建档案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各地要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城建档案的基本原则,依法加强对开发区及撤市(县)改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发区及撤市(县)改区的城建档案机构,要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的指导,强化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

  六、认真做好乡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围绕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采取多种形式,把城建档案工作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措施落到实处。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小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工作。加强业务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撤并乡镇建设档案的接收工作,防止档案流失。

  七、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和计算机设备、网络网站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服务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城市公共安全为中心,积极创建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要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有序推进纸质档案的数字化。今后,凡重点工程、参加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档案。

  八、扎实抓好城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加强城建档案人员培训。根据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专业技术和依法管理水平。

  认真实施城建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搞好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城建档案从业人员也应经过培训并取得《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深入开展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没有升级的城建档案馆,要积极开展本馆的目标管理工作,制定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三年内完成达标任务。已升级的城建档案馆,要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对达标已满五年的城建档案馆,要做好复查工作。

  努力创新城建档案服务机制。加强城建档案信息的分析研究,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信息工具、工作参谋、管理助手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苏建档(2006)11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徐州、连云港、镇江市规划局:

   现将《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城建档案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城建档案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建设工作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而努力。

   附:《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编制好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为城建档案事业在新阶段的发展绘制出新的宏伟蓝图,是全体城建档案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关系到全省城建档案事业的未来和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一、“十五”期间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回顾

  “十五”期间,各级城建档案部门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档案法》、《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各项职能,与时俱进,创新工作,主动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各界服务,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十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完成。

  (一)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2002年10月,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扬州、镇江、盐城、宿迁等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发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依法治档奠定了基础。省和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城建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查处了一些违法行为,增强了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档的自觉性,提高了进馆档案的质量和数量,推动了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法规宣传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资源建设成绩突出。“十五”期间,各地加大了收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丰富了馆藏。据初步统计,全省城建档案馆藏总量达154万余卷,其中,13个省辖市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109万余卷。档案门类较齐全,结构趋向合理。城市基础设施档案、重点工程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在馆藏中的比例逐步扩大。南京奥体中心、南京国展中心等一批重点建设工程已接收进馆。在丰富馆藏的同时,各市城建档案馆加大了城建档案的科学管理力度,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保管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目前,全省76个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建筑总面积由2000年时的3.4万平方米增加到4.6万平方米,大大地改善了档案馆保管条件。“十五”期间,各地财政投入档案馆馆库建设的专项经费达到1581万余元。常州、无锡、镇江等市即将兴建新馆。

  (四)开发利用、编研工作取得新成果。“十五”期间,各市城建档案馆积极探索城建档案利用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初步统计,“十五”期间,13个省辖市城建档案馆共接待查档5.2万多人次,提供利用各类档案资料8.7万卷次,利用城建档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8600万余元。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维护和管理、行政决策、投资调研、处理民事纠纷、住房制度改革等诸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13个省辖市城建档案馆完成编研成果156项,计1508万字。大多数市城建档案馆完成了《城建档案馆指南》、《城市简介》、《城市建设大事记》、《重点工程简介》、《基础数字汇编》、《利用效益汇编》等基础性编研成果。

  (五)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目前,全省城建档案馆、室拥有计算机213台,多数城建档案馆实现了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完成馆藏档案案卷级目录输录工作。电子计算机不仅应用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还逐步应用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等方面。南京、无锡、苏州、镇江、盐城等市城建档案馆,建立了独立的城建档案信息网站,为档案利用开辟了新的途径。城建档案馆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推广取得了进展。多数市城建档案馆研制、开发或应用了“城建档案馆管理信息系统”,无锡馆还开发了“多媒体数字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和基于数字化地形图的城建档案智能查询系统”的软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声像档案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市城建档案馆紧紧围绕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城市建设重大活动等方面,全方位地积极开展工作,声像档案资料由单纯积累向专题编辑制作发展,建设档案声像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据初步统计,“十五”期间,13个省辖市城建档案馆共拍摄录像带1176盒 ,制作专题电视片263部。不少反映城乡建设发展历程和建设成就的专题片在省、市电视台播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七)目标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十五”期间,全省有23个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达到了国家和省级标准。其中国家一级馆8个,国家二级馆1个,省特级馆3个,省一级馆11个。南通、连云港两市及其所辖县(市)城建档案馆全部达标,苏州及其所辖县(市)有5个城建档案馆达国家一级标准。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八)理论研究水平有了新的提高。随着城建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活动日趋活跃。“十五”期间,先后召开了12次全省性的学术交流会,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者和广大会员围绕城建档案法规建设、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等课题进行探讨,共撰写学术论文350余篇。有60余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为调动城建档案工作者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省建设档案研究会组织开展了城建档案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共评出获奖论文112篇。南通、盐城、常州、苏州等市城建档案学会(协会)坚持学术研究与城建档案工作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专业性、群众性、广泛性于一体的学术活动,取得了一批颇有影响的学术成果。

  “十五”期间是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全省城建档案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城建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力度不够,城建档案资源结构失衡,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进展缓慢,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服务机制亟待创新,服务水平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编研开发力度不大,城建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实践中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建档案的资源优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供城建档案优质服务为出发点,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法规体系建设为保障,以城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面推动城建档案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总体思路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城建档案的法规体系,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管理机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基础工作,加快馆库功能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城建档案事业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各级政府对城建档案事业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馆藏丰富、利用活跃;各类城建档案馆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利用便捷、移交及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化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库群,建立电子文件中心和数字档案馆;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传统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的转变,逐步适应信息时代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城建档案事业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城建档案法制建设

  1、建立健全全省、市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和《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着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制订完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加大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城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开展城建档案执法大检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城建档案馆建设

  1、加强档案馆功能建设。充分发挥城建档案馆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的基本功能和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城市历史真实面貌、资政襄政、繁荣科研、发展经济等社会功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做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把城建档案馆真正建成保管城市重要建设档案、提供城市建设信息和城市历史信息的信息服务中心。

  2、加强体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1)设市城市及县城全部建立城建档案馆。(2)城建档案馆、室人员数量应达到如下标准:特大城市30至50人,大城市20至30人,中等城市10至20人,小城市和县5至10人。(3)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大力开展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和征集工作,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馆藏,拓展馆藏门类,改善馆藏结构。加大重点工程档案、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收集力度,提高数字(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模型等的比重。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工作。到“十一五”末,全省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达到210万卷。其中,特大城市12万卷,大城市9万卷,中等城市7万卷,小城市3万卷。

  4、加强馆库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城建档案馆库建设特别是苏北地区馆库要有较大改善。建成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试行)》要求的、满足管理设施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档案馆库。市级城建档案馆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馆舍达80%,县级城建档案馆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馆舍达60%。馆库面积:特大城市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大城市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中等城市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小城市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县城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城建档案馆要增添电子计算机、光盘刻录设备、空调、去湿机、防火、防盗报警等现代化设备。 5、扎实推进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建档案馆全部达到国家级或省级城建档案馆标准。对达标满5年的城建档案馆开展复查工作。

  (三)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市级馆和80%县级馆(室)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提高查阅利用的效率效益。

  2、加强档案网络管理。全省各省辖市城建档案馆全部建成局域网,城建档案馆(室)全部实现档案管理计算机化。建成一批以全文和多媒体为主体的、比较齐全的城建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专业信息数据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技术先进的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城建、房产、公用事业等档案目录数据库的网络链接,在目录查询上实现资源的互通和共享。

  3、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建成一些向社会公布城建档案信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体现城建档案专业特色的网站(页)。充分利用网站(页),宣传城建档案工作,传递信息,公布资料,交流经验。

  4、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及时接收保存现行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实施文档一体化管理,制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并加强监督和指导,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5、加强声像档案管理。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声像设备,对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重大活动等进行跟踪拍摄,紧扣城市中心工作,编辑专题片、画册等。

  6、建成1-3个数字城建档案馆示范馆。

  7、筹划建设全省城建档案信息(目录)中心和地区中心、城建档案信息备份中心,开展省际、馆际间异地数据备份。

  (四)城建档案安全保管与保护

  加强馆藏档案的保护工作,抓紧对馆藏濒危重点档案的抢救,对馆藏永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开展珍贵城建档案调查,建立珍贵城建档案名录,制定保护、抢救计划,切实保护国家档案资源。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级档案馆(室)具备安全保管条件。加强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保障操作、接入安全和应用服务安全。积极探索电子档案保管利用方式,建立完备的档案信息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

  (五)城建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

  及时公布城建档案目录,简化利用手续,加强社会利用城建档案的需求预测和研究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积极主动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丰富利用形式,扩展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合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档案服务机制,加强档案网站建设,不断健全栏目,加大信息量,完善咨询服务功能,重点做好网上档案查询,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利用城建档案信息的需求。开展深层次城建档案编研工作,编辑高质量的城建档案参考资料、专题目录和文件汇编,适应社会需求。“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具有较高质量的编研成果20项以上,并组织编研成果专项评奖活动。

  (六)城建档案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城乡建设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着力推进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制订《江苏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江苏省城建档案资料信息目录中心细则》,修订城建档案保管期限表、城建档案密级划分表。

  (七)城建档案队伍建设

  1、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开展多层次、多门类的档案教育培训,省建设厅举办2-3期城建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班,举办4-6期档案业务、现代化管理等专题研讨班。开展城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建立一支开拓进取、知识和专业结构合理、既懂业务又懂现代化技术的干部队伍。

  2、加强人才培养。到“十一五”末,全省城建档案馆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达到60人,其中,特大城市达到5人以上,大城市达到4人以上,中等城市达到2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占总数的50%,工程技术人员占30%。

  3、开展业务交流和专题学术研讨,做好论文评选工作,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岗位业务观摩等活动。

  4、开展科技讲座、业务讲座,介绍相关科技动态和应用情况,介绍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领导和业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 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1、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城建档案事业的投入,保障城建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适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城建档案馆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主动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积极争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

  2、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争取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3、积极、稳妥推进城建档案馆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城建档案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健康发展。

  4、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本地的《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或分阶段实施。



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档(2006)6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南京、徐州、连云港、镇江市规划局: 现将《2006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6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要点》。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6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战略,认真贯彻《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切实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以《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为目标,狠抓城建档案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整体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扎实工作,全面推动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6年,全省城建档案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法规建设,提高以法治档的水平。进行一次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城建档案的安全、城建档案的移交以及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等努力提高以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认真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着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针对城乡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强化开发区和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城建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业务指导力度,严把城建档案质量关。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工作,不断丰富、优化馆藏。研究制订《江苏省城建声像档案管理细则》,促进声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软件,对城建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快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步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三、扎实开展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全面提高城建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召开全省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现场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对达标满5年的城建档案馆开展复查工作。

  四、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业务研讨。就城建档案利用收费标准、地下管线档案接收、管理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城建档案编研和声像档案工作业务研讨。

  五、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公布城建档案目录,简化利用手续,加强档案的需求预测和研究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方法开发利用城建档案,提高档案利用率,积极主动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深层次城建档案编研工作,编辑高质量的档案参考资料、专题目录和文件汇编,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六、加强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编写全省城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教材,加强城建档案(工程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做好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竞赛。

  七、编制《江苏省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措施。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市的《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八、加大城建档案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城建档案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编辑《城建档案简报》,及时掌握全省城建档案工作动态情况。

  九、做好省建设档案研究会工作,促进城建档案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召开省建设档案研究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06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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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少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逾期不归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少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逾期不归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据反映,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少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合作研究之后,不按期回国,并提出一些理由要求在国外继续做博士后或进行合作研究。由于少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逾期不归,给设站单位正常的科研工作和博士后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工作,尽量避免逾期不归的情况继续发生,并妥善解决少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逾期不归所遗留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科技交流活动,对他们开阔眼界,及时获得世界前沿的科技和学术信息,使自己的研究工作始终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今后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常地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以及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
进行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合作研究或实验工作,仍应予以积极支持。
二、各有关部门、地方和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审查,从严掌握,凡是出国必要性不大或不符合出国条件的应不予批准。
三、对已出国又未按批准期限回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他们明确提出在国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或虽未明确提出,但实际已在国外停留超过半年)以上,则应做如下处理:
(一)对他们暂按自动退站处理,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以及档案材料暂时保存在设站单位。待其回国正式分配工作后,再将各种关系和档案转到接收单位。
(二)设站单位应及时到有关公安、粮食部门将他们的户口、粮油关系注销。
(三)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逾期不归的情况及时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从他们出国第二个月起,管委会办公室停拨其日常经费,已下拨的,各有关设站单位应按标准如数退回,未使用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也应同时退回。
(四)请有关设站单位协助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办理回原单位工作和临时粮油关系迁移等手续,并督促他们及时退出原住房,以供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居住。



1989年12月27日

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和《淮南市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和《淮南市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府[2004]5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淮南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和《淮南市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淮南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皖政[2003]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是指在否决期内,负有事故责任的部门、单位取消评优、表彰等资格,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取消评先、奖励等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否决期时限为一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按市政府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本行业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的,包括煤矿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百万吨死亡率超过省控指标的,交通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不含外地)的,建筑、商贸、文教、卫生、地面工业企业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或年度累计死亡事故超过省控指标的等;
  (三)国有大矿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或百万吨死亡率超过省控指标,小煤矿和非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
  (四)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
  (五)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重大事故隐患或市级监控事故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又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六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每年年初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予以“一票否决”的名单,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一票否决”的,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一票否决”通知书。
  第八条 被“一票否决”的部门或单位,由负责其考核、评比的部门和单位具体执行否决决定。
  有关安全生产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表彰奖励,必须经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九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具体负责“一票否决”制执行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接受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约见警示、给予黄牌警告的范围: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管理单位;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予以约见警示、给予黄牌警告的有关单位。
  (三)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约见警示、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约见警示:
  (一)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预案未制订的;
  (三)一年时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的;
  (四)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五)发生死亡事故的;
  (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黄牌警告:
  (一)予以约见警示或者发出监督管理指令书后仍整改不力的;
  (二)一年时间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约见警示或者给予黄牌警告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予以约见警示或者给予黄牌警告时,监督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并应当制作笔录。
  被约见警示和黄牌警告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场,并在记录上签字,主要负责人无法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到场。
  第八条 受到约见警示或者黄牌警告的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解除黄牌警告的,应书面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出申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核实有关情况,在检查后确认已整改合格的,可以撤销黄牌警告。
  第十条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约见警示、黄牌警告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名单。
  第十二条 约见警示或者黄牌警告不代替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